根据市政协十届七次常委会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协商课题调研方案,7月上中旬,在市政协副主席张庆平、季金虎、赵闻斌带领下,提案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和办公室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五县(市)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各县(市)情况介绍,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实地察看20多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听取镇村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调研组进行认真研究和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农民集居工作列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积极推进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全面启动、统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市规划中的3937个集居点有1498个开工建设,投入资金120亿元,房屋建筑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建成了一批初具规模、环境较好、有一定现代气息的农民集居点,近7万户、20万人入住,节约和复垦土地2万余亩,集居总量连续3年保持全省领先。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推进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提高了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主要做法: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重视做好镇村布局规划和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近400个村庄建设规划。各县(市)统筹考虑地理环境、人口变化、产业布局、耕作半径和村庄整合等因素,完成了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任务,并于2006年底前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突出示范带动。在集中居住点建设起步阶段,各县(市)十分重视发挥典型引路、试点带动作用。集中居住试点一般选择以下几种地方:一是城郊结合部或乡镇工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采取以城带乡、以企带村的方式,推进集中居住点建设;二是撤乡并镇前的老集镇,利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吸引更多群众集聚;三是拆迁安置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规划建设,着力塑造农民集中居住的新亮点。如皋市2005年按镇区、城郊和面上三种不同类型,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村级班子较强、交通便捷的24个村进行了试点,打造集中居住点建设示范村,探索整体推进办法。
3.注重政策引领。为加快推进速度,增强集中居住点的吸引力,各县(市)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安排财政专项引导补贴资金。海门市、如皋市明确了基础设施投入的补贴标准,由镇负责集中居住点“四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按每户1500元给镇以补贴。海门市还明确了土地租用、土地置换等补贴标准,建设用地采用租赁办法给以解决,并承担每亩每年定额补贴租金400元。2008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率先出台房贷新政,对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给以政策支持,首次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由城市延伸到农村。
4.创新工作思路。各县(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实践。为确保集居点建筑风格整体统一,克服资金投入紧缺的矛盾,在建设形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统建分购式,由建筑承包商垫资建设,以农用房价格销售;有委托代建式,由镇村统一组织,居住农户共同出资,委托建筑施工企业统一建设,建成后农户自主分配;有统管自建式,镇按照规划提供统一施工图纸,由农户委托施工队伍建设。对统建分购和委托代建的规模以上农民集居点工程,各县(市)、乡镇纪检部门主动跟踪监督,确保操作过程规范透明。此外,各县(市)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等方面,也探索了不少有益的办法,加大了农民集居点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在推进过程中既面临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也遇到许多全局性、深层次问题。
1.思想认识难统一。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工程,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目前要不要建设、以什么力度推进等问题还存在一些分歧,不少人持等待观望心态。有的认为农村绝大多数农户已建楼房,再搞集居点建设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农民集中居住不利于农户就近种植和发展养殖业,不太切合实际,脱离了目前的发展阶段;有的认为集中居住点建设投入多、矛盾多、争论多,产生了畏难情绪。在有些镇村工作中出现了积极性不高、被动应付、推进不力等,少数地方农民对集中居住点建设意见较大,甚至成为突出的信访、上访问题。
2.建设用地难落实。各县(市)普遍反映,建设用地是制约集中居住点建设的一大瓶颈。一是规划脱节。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涉及镇村布局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5年以来至今未能修编,与镇村布局规划严重脱节。二是流转困难。即使符合用地规划的土地,由于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政策规定,土地调整不可能用行政措施强制推行,土地流转和跨村调整工作很难开展。三是指标紧张。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从2005年起纳入地方年度用地计划,势必与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园区建设争挤用地指标。因土地等制约因素,即使建成的集中居住点房屋,大多也未能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群众意见较大。
3.基础设施难到位。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是农民进入集中居住点的基本条件。尽管各县(市)、镇安排了部分配套资金,但缺口仍然较大。据调查测算,对于规模200户左右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土地征用、排污管网、区内道路、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平均每户需投入8万元左右,目前财政补助资金不足2万元。大多数村级经济比较薄弱,多元化筹资渠道还未形成,基础设施配套任重道远。其中,电力设施建设标准高,所需投入较大。虽然去年底省供电部门作了调整,但仍需每户投资1万多元。
4.相关政策难配套。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涉及土地、财税、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和产权制度等方面城乡配套改革问题,受现行法规政策限制,特别是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有诸多政策障碍瓶颈。
三、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几点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当前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应遵循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统一思想、科学规划、创新举措、顺势推进,通过若干年持续努力,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
1.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前提,积极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从全局、长远的高度审视农民集居点建设重大意义,调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积极性。应充分认清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决策,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科学选择,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惠及农民的好事实事,必须不遗余力、持之以恒地予以推进。应正确认识农民集中居住不是农民居住自然点的简单合并,不是人口简单的空间集聚,而是牵动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农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施农民集居是一个渐进的、较长的历史过程,必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村级财力的增强以及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实施,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防止盲目制定时间进度、追求建设速度和大拆大建、强行推进的现象。只有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才能顺势而为、合力攻坚。
2.以完善布局规划为龙头,引领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有序推进。规划是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龙头,事关长远发展。一要细化完善。组织对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回头看”,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务求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防止千村一面。二要相互衔接。在制定农民集中居住点总体布局规划的同时,还要考虑畜禽养殖和二、三产业发展等问题,使之相匹配。同时要协调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搞好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三要公开透明。规划要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实施刚性管理。规划一经确定要对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监督。四要依法监管。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来开展,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绝不允许借集中居住点建设变相开发商品房,违规操作,否则会损害农民利益,留下隐患。
3.以项目拆迁、危房翻建等为重点,引导农民逐步向居住点集中。根据目前财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不可能像城镇改造一样大拆大建,只能在规划引领下,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一是利用项目拆迁率先集聚。对于拓展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现代农业项目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需要拆迁的农户,应率先安置到集中居住点,利用拆迁补偿做优环境、完善功能,增强对农民集居的吸引力。二是利用新建翻建先行集聚。凡需新建、翻建房屋的农户应一律进入集中居住点。对集居点外的分散建房,除特殊情况外,应停止审批。强化镇村干部管理责任,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坚决刹住不按规划办事、不批私建、乱搭乱建等现象。对少数因房屋破旧、居住确有危险又无力新建住房的困难户,可给予必要扶持,优先进点集居,或利用村民“脱壳房”过渡性置换。
4.以解决难点问题为突破,加强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政策引导。农村现行政策的制约是目前农村集居点建设推进的一大难题。一方面要积极反映、向上争取政策;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千方百计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的调剂工作。对于涉及农户承包地的,要在做好农民思想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置换、互换、征收、租赁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尽快明确跨村组宅基地置换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复垦奖励政策。对集中居住点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确保不挤占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计划。二是研究整合资金扶持政策。减免集中居住点规划审批等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或进行补贴,减免或取消水、电增容费。集居点农民办理水、电、通信等开户、过户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免收开户费、过户费。同时,尽可能将省支农资金向集中居住点建设倾斜,从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集居点建设。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同时,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使供水、供电、通信、道路、绿化、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位。三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与之相适应、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将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保范围,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可在征用的城镇建设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成片拆迁的村组开发经营,其所得作为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失地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5.以农业产业化为支撑,增强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物质基础。城镇化推进离不开工业化发展,农民集居点建设也离不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发展农村经济、挖掘农内增收潜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农民集居点建设的有力支撑。应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加大项目农业发展力度,推进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发展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外向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努力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打造“一品一村”或“一品多村”,形成小规模与大群体相结合的产业基地和生产体系,实现千家万户增收致富。着力抓好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转移质量,增加农民农外就业和收入。同时,通过教育培训,改变农民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实现从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根本转变。